The Republic of Agora

【黎智英案・審訊第六日】


獨媒報導 | 2024.01.04

  • 控方:黎智英受訪稱不會離開 留港直至最後一日 被捕後稱「坐監都揀呢條路」
  • 控方:黎智英倡「支爆」 經中間人指示李宇軒及「攬炒巴」國際游說促制裁中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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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4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6日審訊。控方繼續開案陳詞,指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持續在專欄撰文及在 Twitter 發文,稱推行國安法會導致中國被國際圍堵,又表態支持美國推行《香港避風港法案》和《香港人自由和選擇法》。黎接受外媒採訪時稱:「我將會留在這裡直至最後一日⋯⋯直至我不能再留或我們陣營的人全部被捕或離去。」如果他離開會令自己蒙羞,也會令《蘋果日報》名譽受損。黎於2020年8月10日被拘捕,他獲釋後,《蘋果日報》隨即以頭版報導黎智英稱:「坐監都揀呢條路。」

控方:國安法生效後 黎智英續撰文提制裁

控方繼續開案陳詞,指《國安法》生效之後,黎智英持續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平台發布煽動文章,美化及鼓吹示威者的違法行為,又請求外國勢力向中港官員實施制裁。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蘋果》發布了合共85篇煽動刊物,其中31篇含有請求外國勢力向中港官員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措施的內容。

其中黎智英在專欄「成敗樂一笑」所撰寫的文章,涉及請求外國制裁的內容,包括:

  • 《有種回力鏢……自插心臟》(2020年7月26日):黎稱國安法生效後,會損害中國經濟及引來國際圍堵。黎又指美國會有強烈反制措施,以及制裁和懲罰。

  • 《繼續打壓香港 還是以身報國?》(2020年9月27日):黎形容國安法是中央殘暴和惡毒的手段去打壓香港人追求民主自由

  • 《台灣也要感謝黨》(2020年10月11日):黎稱若日本、澳洲和西方國家向中國實施科技禁運及制裁,中國的經濟和科技發展將會停滯,而台灣能獲得好處,又指國家領導人習近平是自大及獨裁

  • 《天下圍中 拜登騎虎難下》(2020年11月29日):黎呼籲拜登政府不要採取「多邊主義」外交手段,若果拜登政府不繼續上一任總統特朗普的「對中國不妥協」政策,台灣的形勢將會惡化

控方:黎被捕獲釋後 蘋果頭版報導「坐監都揀呢條路」

黎智英於2020年8月10日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其後獲得警方擔保。8月13日,《蘋果日報》頭版報導黎智英稱:「坐監都揀呢條路」,並引述黎稱:「將來瞓喺監獄,whatever,我都係會揀呢條路。」報章另發布報導引述黎稱「手銬都不能侮辱我」。

控方提到,黎於2020年12月還柙後,來監獄探訪的人包括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馮偉光、張志偉。《蘋果日報》仍繼續運作,而黎則繼續給予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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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又提到,楊清奇負責聯絡《蘋果》不同專欄作者,包括李怡,亦曾安排區家麟撰稿,而區的文章亦構成部份煽動內容。黎亦曾介紹日本籍的作者替《蘋果》撰文。

黎受訪稱「不會離開」 否則令自己蒙羞

控方指,黎智英在2020年7月1日接受《霍士新聞》(Fox News)訪問,提到香港或不再是金融中心(financial hub),當中譴責《國安法》和中共,又指會在香港留到最後一刻。庭上播放片段,黎提到《國安法》內文比最壞的想像更差,港人之間溝通要變得非常小心,又批評《國安法》凌駕立法會、取代法治和《基本法》,令做生意的人無法受到保障,難以維持香港的金融地位。被問到是否害怕被捕,黎指「我不擔心,因為我不能擔心,如果我擔心就不能做或講任何事情」。

至於會否離港,他則堅決表示不會:「我將會留在這裡直至最後一日(“I’m going to stay until the last day.”)⋯⋯直至我不能再留或我們陣營的人全部被捕或離去。不,我不能離開,如果我離開,我令自己蒙羞,我令《蘋果日報》名譽受損,我也損害民主運動的團結。(“Until I can’t stay or everybody in our camp is either arrested or gone. I can’t go away, if I go away, I disgrace myself, I discredit Apple Daily, I also undermine the solidarity of the democratic movement.”)」被問到他曾被捕數次,所涉罪名或能判終身監禁,黎指他不知道將會發生什麼,「但當政府不尊重法律,你不會知道紅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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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片段期間,黎智英專注望向前方螢幕,一度輕輕搖頭。

控方:黎Twitter發文支持美推行法案及制裁 獲特朗普讚勇敢受寵若驚

控方亦展示多則 Twitter 帖文。2020年7月15日,黎智英轉載美國駐港澳領事館關於民主派初選的聲明,黎標註(Tag)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及美國駐港澳領事館的 Twitter,感謝他們對香港人的支持,又稱國際間發聲及採取行動防範中共打壓自由,是前所未有的重要。

2020年7月17日,黎智英在 Twitter 發文指《香港避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和《香港人自由和選擇法》(Hong Kong People’s Freedom and Choice Act)是逆權運動的重要資源,向所有前美國政府及國務院職員致敬。

“#HongKong #SafeHarborAct and #PeoplesFreedomandChoiceAct are good wherewithals to our resistance movement. Salute all former CGs and State Dept staff for caring about this place we call home.” — 黎智英 Twitter

2020年7月23日,黎智英 Twitter 發文指年輕人是爭取自由運動的中流砥柱,但他們危在旦夕,而英國推行BNO簽證新政策作為香港人的「救生艇」。

“This is urgent and necessary. Our young people are the backbone of our freedom movement. They’re in the most danger. U.K. launches lifeboat for Hongkongers with focus on younger generation with new BN(O) visa.” — 黎智英 Twitter

同日黎智英再發文,指美國應對尋求庇護的香港年輕人寬大,因他們為了爭取自由失去很多(“The US should be lenient for young #HKers seeking asylum. They suffered a lot fighting for #HongKong’s freedom.”),並轉載《蘋果》英文新聞,標題指《國安法》生效後,辦理移民美國的律師稱有關政治庇護的查詢驟增。(“Political asylum inquiries surge after national security law: US immigration lawyer”)

2020年8月21日,黎智英 Twitter 引述《蘋果》報導指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稱呼黎作勇敢的人,他感到受寵若驚,但他還未夠勇敢去對抗習近平,他只是為香港和台灣站出來。

“President @realDonaldTrump calls me a brave man. I am flattered. But I am not brave enough to stand against the whole world like #Xi. I only #StandWithHongKong #StandwithTaiwan” — 黎智英 Twitter

2020年9月17日,黎智英 Twitter 稱,當美國等聯合一起實施制裁,中共同伙便會無處躲避,他們的資產亦無處可藏,並需為迫害香港人而承受後果。

“When America and the rest of the free world are aligned and put in place the sanctions, CCP’s accomplices have nowhere to turn, and their assets have nowhere to hide. Their evil deeds persecuting of HKers will have consequences.” — 黎智英 Twitter

2020年12月1日,黎轉載《蘋果》英文新聞指林鄭因被美國制裁而家中堆放大量現金,黎稱拜登政府應令協助中共的人付上責任,制裁措施可挫他們的士氣,即使只為他們帶來少許不便,也是有效用。

“Biden administration should know that by making those abetting CCP repression personally accountable the measures can frustrate their morale of evil doing, thus will be effective even the measures may seem inconveniences in small ways.” — 黎智英 Twitter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

黎智英的律師團隊包括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和大律師 Marc Corlett、關文渭、黃雅斌、董皓哲及李峰琦。3間蘋果日報公司清盤人由大律師王國豪代表。

image04 ▲ 資深大律師 彭耀鴻(右)、大律師 Marc Corlett(左)

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及陳穎琛等代表。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則坐在律政司團隊後排。

同案8名被告: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副社長陳沛敏、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主筆馮偉光、前主筆楊清奇、李宇軒和陳梓華,早前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現正還柙,等待黎智英審訊完畢後判刑。

首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 Mark Simon、陳梓華、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中國或香港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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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4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6日審訊。控方續開案陳詞,就涉及李宇軒、陳梓華和「攬炒巴」劉祖廸等人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控罪,控方指黎智英為主腦和金主,透過陳梓華作為「中間人」,向李宇軒和劉祖廸傳達指示,以「重光團隊(SWHK)」作平台,請求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或敵對行動。當中黎智英曾在台灣向陳梓華和劉祖廸等人解釋其「支爆」計劃,並提出進行國際游說,令港府同意其議程、甚至推翻中共,李宇軒等人負責執行。而落實策略包括全球登報和眾籌;以「美國線」、「英國線」和「日本線」與當地政治人物接觸和聯繫,游說制裁中港;及發布制裁名單等。其中黎曾為全球登報墊支約500萬港元,並資助外國政治人物來港監察區選。

控方:陳梓華經李柱銘認識黎智英助手、指示李宇軒加入「攬炒團隊」

控方今續讀出就黎智英與李宇軒等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行的開案陳詞。控方指稱,黎智英與李宇軒、陳梓華、Mark Simon、劉祖廸,及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日本眾議院議員菅野志櫻里、及英國金融家比爾布勞德(Bill Browder),串謀請求英、美、日及歐洲等國,對中港政府實施制裁或採取敵對行動,包括停止與香港的司法互助及或引渡協議、向香港停售武器、限制中港貿易,並以「重光團隊(Stand with Hong Kong Fight for Freedom,簡稱 SWHK)」作平台促進串謀。

控方指,2019年6月反修例運動期間,陳梓華在 Telegram 群組「G20」得悉有示威者欲尋求黎智英資助進行「全球登報」,以尋求外國對中港政府施壓。陳其後嘗試透過李柱銘接觸黎智英,並獲介紹認識黎的助手 Mark Simon,Simon 轉告黎支持計劃,願預留500萬港元作廣告開支,事後需還款。

陳梓華遂聯絡群組成員之一的李宇軒,表示自己是黎智英的「中間人」,並要求李在G20峰會時組織全球登報,促使外國向港府施壓;陳並於2019年7月指示李加入「攬炒團隊」為核心成員,李和「攬炒巴」劉祖廸其後負責團隊運作,並透過陳接收黎智英和 Mark Simon 的指示。

2019年7月,陳梓華首次與黎智英會面,同場還有李柱銘,飯局上黎智英指示陳透過 Mark Simon 接觸他,又着陳向激進示威者轉達訊息,指他們應採用較溫和的手段以爭取國際支持。同年8月,李宇軒和劉祖廸等人成立「重光團隊(SWHK)」,目的是請求外國制裁中港政府和介入警暴。

控方:黎智英為主腦、金主 陳梓華為中間人 李宇軒執行指示

就各人角色,控方指黎智英為主腦和金主,負責「最高指揮」;Mark Simon 是黎的代理人,直接向黎匯報和負責執行其指示,及審理財政援助的申請,黎本人會批核大額財政,Mark Simon 則負責較低金額。

至於陳梓華是中間人,直接從黎智英或透過 Mark Simon 接收黎的指示,再傳達予李宇軒和劉祖廸,並與外媒聯絡放置廣告;李和劉則為團隊對外核心成員,按黎智英或 Mark Simon 經陳梓華的指示,指揮其他團隊成員,李並曾在眾籌前預付登報的費用。

而 SWHK 則自2019年8月起被用作平台實施串謀,透過社交媒體上的政治宣傳、發布文章、與外國政治人物或社運人士聯繫,請求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為。

控方:黎在台與「攬炒巴」等會面談「支爆」 促制裁甚至推翻中共

控方續指,2020年1月,黎智英指示 Mark Simon 安排與陳梓華、劉祖廸和一名林姓女示威者在其台灣陽明山寓所會面,會上黎解釋其「支爆」計劃,即透過造成中國行政及經濟動盪令中國政府倒台,並解釋國際游說的4個階段:

(i)令外國知悉香港發生什麼事;

(ii)呼籲外國政府關注和譴責港府;

(iii)會見外國官員並將他們想法帶回香港;

(iv)會見外國政治顧問,以影響其政府對華政策,促使對香港及中國實施制裁,令港府同意其議程,甚至推翻中共。

何俊仁和李永達其後亦加入該會面。此外,黎智英亦安排陳梓華、李宇軒和女示威者在台灣會見施明德,讓施分享抗爭的經驗。

控方指,各人其後討論如何執行黎的「支爆」計劃,當中陳梓華負責聯絡抗爭相關人士,李宇軒繼續國際游說及建立國際網絡,劉祖廸扮演精神領袖宣揚「攬炒」。至2020年5月,Mark Simon 與陳梓華會面重申4階段國際游說;黎智英於同年6月與陳會面,指示他繼續進行國際游說,又邀請陳到壹傳媒大樓會面,強調《蘋果日報》英文版的重要性。

控方:李宇軒被捕後 Mark Simon曾稱運作不受影響

控方並指,《國安法》生效後,陳梓華和 Mark Simon 繼續保持聯絡,而李宇軒於2020年8月被捕後,Simon 告知陳梓華 SWHK 的運作不會受影響,因他們有 Plan B,就是讓劉祖廸到美國演講宣揚「攬炒」理念,並繼續要求美國制裁中港政府。同年10月,陳梓華被以「協助罪犯罪」被捕並獲保釋,Simon 仍鼓勵他繼續國際游說,又稱會向他提供協助,包括安排他到美國。

控方:黎智英指示李宇軒3次全球登報、墊支約510萬

控方續指,黎智英等人採取不同策略勾結外國勢力,包括全球登報和眾籌、建立國際網絡、及發布文章、新聞稿和制裁報告等。

就全球登報及眾籌,控方指,李宇軒在黎智英及 Mark Simon 經陳梓華指示下,於2019年6、7、8月分別組織3次全球登報,在美、加、英、日及台等多地報章刊登文章,呼籲譴責中國、香港政府和香港警察,並促請對中港實施制裁。其中加拿大《環球郵報》〈Stand With Hong Kong Until Dawn〉,提到望加政府承認香港警察犯下反人類罪行,實施制裁和禁向香港售武;美國《紐約時報》〈Catch Hong Kong As We Fall〉,則促美方停止賣彈藥予香港警察並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

為支付相關費用,李宇軒及陳梓華等人發起3次眾籌,分別籌得約700萬港元、30萬英鎊(約310萬港元)及183萬美元(約1,440萬港元),即共約2,450萬港元。控方並指黎智英透過 Mark Simon 提供財政支持,其中第一次登報開支約600萬港元,黎和 Simon 透過二人持有的公司 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 及力高顧問,墊支156萬港元給至少5份報章;李宇軒其後在8月初將156萬港元轉帳到台灣的查德威有限公司償還黎,以避免黎的身分曝光。

Mark Simon 亦協助處理眾籌款項,就第二次全球登報,Mark Simon 將眾籌的約310萬港元,存入《蘋果日報》專欄作者 Jack Henry Hazlewood 的英國戶口,再轉帳給李宇軒。就第三次全球登報,Mark Simon 將眾籌資金存入其美國戶口,再存入他成立的信託基金「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再透過基金將約320萬港元存入李宇軒戶口;LAIS Hotel 及力高亦向6份報章支付354萬港元,包括向《日本經濟新聞》支付約147萬港元。庭上展示 WhatsApp 訊息,Mark Simon 曾表示已獲歸還所有就國際廣告支付的款項(“all monies that were used for the international ad campaign are now back with us”)。

法官李運騰一度問及,控方展示 Mark Simon 的 WhatsApp 訊息,是否依賴該些訊息的真實性,周天行回應視乎情況,指部分訊息有銀行紀錄支持。惟李運騰指即使如此,該些訊息仍屬「傳聞證供」,控方不能以此證明 Simon 訊息所說為真,周天行終稱只會用以證黎智英犯案時的心態。

image06 ▲ 周天行

控方:黎智英資助辦展覽及組織選舉監察團、轉讓公司予陳梓華作回報

控方續指,黎智英亦為其他宣傳提供財政支持,包括2019年8月,Mark Simon 轉帳3萬元予陳梓華,由李予信協助籌辦報紙展覽;10月黎智英再轉帳14.41萬元予陳,組織其他報紙展覽和街站;11月 Mark Simon 轉帳50萬元予李宇軒組織「選舉監察團」,邀請外國政治人物來港監察區議會選舉。2020年1月,黎智英亦將一所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公司「LACOCK」轉讓予陳梓華,包括股權、董事及銀行戶口的簽署人,作為陳提供協助的回報。

此外,黎智英和 Mark Simon 亦透過陳梓華,批准李宇軒免費使用《蘋果日報》就鄧小平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的版權相片;《蘋果日報》亦在重要版面刊登第三次全球登報的詳情。

控方續指,眾籌的資金同時用作 SWHK 營運開支及作國際游說工作,及邀請英國國會議員 Bob Seely 於2019年8月來港觀察反修例運動。而由於眾籌資金用畢,劉祖廸於2020年5月提出進行第4次眾籌,團隊於8月籌得170萬美元(約1,320萬港元),並存放在由 Mark Simon 設立和控制的「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並按其指示將有關款項用於國際游說工作。

控方:黎指示分美、英、日3線 李宇軒向美議員展警彈藥游說警暴

除了全球登報,控方亦指 SWHK 被用作平台以建立國際網絡爭取外國支持,及向中港施壓。在2019年10至11月,團隊資助香港大專學生在日內瓦、柏林、巴黎、倫敦及華盛頓會見外國政治人物,游說他們支持反修例示威;同年11月發起「選舉監察團」,邀請19名外國政治人物來港監察區議會選舉,期間李宇軒與 Lord Alton、Luke de Pulford、陳方安生和李柱銘會面,擴展網絡。

📣 🗳️ Hong Kong Electoral Observation Mission

We are very pleased to welcome the following independent observers of the 2019 District Council Election! Thank you for being witnesses for Hong Kong!#HongKongEOM #HongKongProtests #StandwithHK pic.twitter.com/v9WIeyShko — 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 重光團隊 (@Stand_with_HK) November 23, 2019

而為促進串謀,及在黎智英指示下,陳梓華、李宇軒及劉祖廸等人與美國、英國及日本的政治人物接觸和持續聯繫,並稱之為「美國線」、「英國線」與「日本線」。「美國線」方面,黎智英同意 Mark Simon 於2019年9月安排李宇軒與潛在美國總統參選人、參議員斯科特 Rick Scott、其助手 Scott Sciretta 及美國領事職員 Alan Brinker 會面,李透過展示277粒警方使用過的彈藥,就「警暴」進行游說,陳梓華並曾指示李宇軒隱藏「資助人(backers)」黎和 Simon 的身分。

同年12月,李宇軒到美國與「香港民主委員會」創辦人、朱耀明兒子朱牧民及美國參議員 Rick Scott、Todd Young 和 Ted Cruz 會面,陳梓華提醒李把握機會建立美國網絡並游說制裁中港政府。

控方:陳方安生邀李宇軒與英領事等會面、李協助IPAC工作

「英國線」方面,2019年12月,黎智英安排陳梓華於倫敦與「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 Benedict Rogers 會面;同月在陳方安生邀請下,李宇軒參與時任英國駐港領事 Andrew Heyn 舉辦的飯局,席間除陳方安生外,李柱銘、郭榮鏗和莫乃光均有出席。至2020年1或2月,陳方安生再邀陳梓華和李宇軒在其辦公室會面,就對示威的看法交流意見。

同年5月,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向李宇軒提出,有意成立「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成員包括對中國採強硬立場的各國議員,以爭取落實制裁中港政府的政策。Mark Simon 指示 SWHK 應加入 IPAC,SWHK 遂於2020年6月在裴倫德招募下加入 IPAC 秘書處。

同年7月,李宇軒向裴倫德建議游說英、美、日、德國、西班牙、意大利等多個國家,停止與香港的司法互助或逃犯引渡協議;其後在黎智英和 Mark Simon 指示下,陳梓華建議李宇軒繼續協助 IPAC 的工作,負責網站編輯及發布文章。

控方:李宇軒向日議員交制裁草案、協助翻譯推立法

「日本線」方面,李宇軒於2020年1月至4月,向3名日本眾議院議員提交有關「馬格尼茨基式」制裁的草案,並將 IPAC 的會議紀錄翻譯成日文,以協助菅野志櫻里推動《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立法。李又與裴倫德等人討論 SWHK 可如何協助 IPAC 和由日本議員組成的「對中政策相關國會議員聯盟(JPAC)」,其中 Bill Browder 和菅野志櫻里原擬會面討論該法案,但該視像會議終因李宇軒被捕而未成事。

控方並指,李宇軒在黎智英透過 Mark Simon 和陳梓華的指示下,執行和管理 SWHK 的事務,與外國政治人物建立網絡、進行國際游說,請求外國制裁中國;負責 SWHK 會計紀錄,批出團隊活動開支;亦負責編輯 SWHK 的網頁。

控方:SWHK發布多篇文章籲制裁、致函外國政府促停引渡協議

控方另指,在黎智英及 Mark Simon 透過陳梓華指示下,李宇軒本人或透過 SWHK,發布一系列文章、新聞稿和制裁名單,以促請制裁。其中2019年12月,SWHK 發布一份與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制作,針對144名中港官員的制裁名單;2020年7月1日,SWHK 發布題為〈Darkness is descending on freedom and democracy in Hong Kong, a leading global campaigning organisation has warned〉的新聞稿,譴責《國安法》頒布,並呼籲英政府急切考慮對中國及香港實施馬格尼茨基式制裁、及撤銷與香港的引渡協議,並對中國國企如華為施加限制。同年7月17日,SWHK 致函捷克、愛爾蘭及葡萄牙政府,促請她們終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3封信於李的電腦搜得。

7月期間,SWHK 亦多次在 Twitter 轉發外國政治人物的帖文,如轉發美國議員帖文,感謝他們投票通過《香港自治法案》;轉發 Bill Browder 帖文呼籲制裁中港官員;轉發美國白宮帖文,感謝美國取消香港「特別待遇」和對中國施加關稅;及轉發羅冠聰帖文,促請國際社會對前特首和選舉主任進行制裁等。

SWHK亦曾於7至8月發布數篇文章,包括〈The destruction of the democratic process in Hong Kong〉,呼籲美國對中港進行制裁,並於2021年1月發布由數個海外組織聯署的聲明,促請美政府啟動「救生艇」政策及英國政府實施對中港制裁。

控方稱黎智英2013至2020年期間 向民主派課金逾9千萬元

就資金流向,控方指在2013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間,黎智英共86次轉帳予 Mark Simon,款項達1億1,860萬元。其中9,326萬元再被分配給不同民主派人士及政黨。此外,黎智英於2019年10月18日指示 Mark Simon,將25,819.15元美金(即港幣約202,163.94元)捐給「香港監察」。

稅務局的資料顯示在2013至2020年期間,Mark Simon 報稱為壹傳媒動畫公司的職員,年薪為110至120萬元。在2020至2021年期間,Mark Simon 亦報稱為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商業經理。

李宇軒被捕後獲警方擔保 惟其後被內地水警截獲 終移交回港

就各被告的被捕情況,控方指,李宇軒於2020年8月10日被警方以「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藏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洗黑錢」罪拘捕。8月12日李獲警方擔保,惟須交出護照等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並須於同年9月1日到警署報到。

惟8月23日李乘船非法闖入中國水域時被內地水警拘捕。至2021年3月22日,李從中國被移交至香港警方。

陳梓華2021年2月還柙至今 劉祖廸和Mark Simon於2020年離港

至於陳梓華於2020年10月10日被警方以「協助罪犯」罪名拘捕,其後獲警方擔保。同年10至11月,Mark Simon 向陳說自己可能會因國安法罪名而被捕,但鼓勵陳繼續國際游說工作,Mark Simon 並向陳保證黎智英及他會提供一切協助,包括提供逃往美國的路線。

至2021年2月15日,陳再度被警方以「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其後一直還柙至今。

至於劉祖廸和 Mark Simon,則分別於2020年1月5日及4月18日經出境關口離開香港。

黎智英於2020年8月10日首次被捕。其後於9月1日,黎進行警誡錄影會面,警員向他展示部份專欄文章,他承認作者是自己。黎亦承認 Twitter 帳戶屬於他持有及使用。

控方:3法案通過立法 42名官員被制裁

控方最後指,在涉案時段,外國推行不同法案及政策,以制裁中港官員、限制貿易和出入口,以及延長港人外國居留期限等。包括2019年6月13日,《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The 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在美國眾議院審議,並於同年11月27日獲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立法。2020年6月30日,美國議員提出《香港避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相關立法程序仍在進行中。

2020年7月14日特朗普正式簽署《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法案授權美國政府制裁有份損害香港自治的中國及香港官員、機構或企業。同日,特朗普簽署《香港正常化總統行政命令》(President’s Executive Order 13936 on Hong Kong Normalization),暫緩或取消對香港的部份特別待遇,以及授權美政府實施制裁措施。

2021年6月30日,美國有議員提出《香港人自由和選擇法》(Hong Kong People’s Freedom and Choice Act),要求為合資格的港人提供臨時庇護和難民身份,以及其他有關移居美國的措施,相關立法程序仍在進行中。

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間,美國向42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實施制裁。

2020年8月11日,美國政府宣布由同年9月25日起,從香港進口美國的產品須註明原產地是「中國」,而不能標示「香港」。2020年8月19日,美國國務院宣布終止與香港簽署的三項雙邊協議,包括逃犯的移交、被判刑人士的移交、豁免國際船運利得稅。

此外,約於2020年11月9日,英國、愛爾蘭、澳洲、紐西蘭等9個國家分別暫緩與香港之間的逃犯移交協議。

控方指,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梁美芬丈夫王貴國會以美國法律和國際經濟法的專家身份出庭作供,講述制裁及封鎖措施的法律效力,包括影響、後果及時效等。

下周一續審 料將讀出同意事實

控方讀畢179頁的開案陳詞,表示原預計傳召60名證人,但可減至31人,並望減至30人以下。控方亦將讀出同意事實,但望法庭給予時間與辯方商討,以視乎可否同意更多事實。案件下周一(8日)續審,將讀出同意事實。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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